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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男大生花了7個月時間逐日與等待,最後拍下落日以及火車經過的照片,感動許多人,但他違法了,違反這條法!
就讀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的男大生李翊誠,拍攝火紅夕陽在鐵路中央時正好有火車經過的照片。不過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斗六派出所在粉絲專頁說明,已請雲科大教官協助通知李奕誠到派出所說明,將依鐵路法處理。
粉絲專頁強調民眾勿觸犯鐵路法57條:行人、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、橋樑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,違規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同時強調:「切勿為追求美拍將自身處於危險地方,並影響公眾行車秩序與安全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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